市直各有关商贸企业:

为促进我市商贸企业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52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我市老字号品牌培育企业的产品参加各类展会宣传推介活动,开拓扩大营销市场。

)支持大、中型品牌商贸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国际

品牌引进,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支持品牌商贸连锁企业扩大经营重点支持商贸连锁新店建设(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生产基地+物流配送+社区门店便民服务门店经营在10个(含)以上,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四)支持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生活用品网上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

(五)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产业链、积极开展农产品配送。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基地预冷设施,购买(租赁)1mX1.2m的托盘和600mmX400mm模数的标准托盘和周转筐农产品生产基地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六)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市骨干企业的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交易场地1万平方米以上、交易服务功能齐全、年交易二手车数量万辆以上、交易额5亿元以上)。

其他符合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衡阳市本级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2年内已享受过财政补贴商贸企业同类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近三年财政资金使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由项目企业编制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衡阳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9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须通过会计事务所年审)

4.其他申报资料。品牌建设项目,提供老字号培育品牌的注册商标复印件、参加展会、宣传推介费用的复印件国际品牌引进项目,须提供签约协议复印件、店面装修凭证复印件等;商贸扩大经营和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投资凭证复印件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电子商务年度网上交易额数据凭证;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须提供基地生产许可证、配送车辆证明、门店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配送须提供购买或租赁托盘投资证明和周转筐、基地预冷设施投资证明。

5、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的项目,市财政局组织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将审定补助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二)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外经科   8867696   8867695

附件:2019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衡阳市财政局

2019924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924日印发

 
 
 
 


2019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