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加快推进全市茶叶产业发展,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茶叶产业兴旺的重要举措,是培育农产品新供给,激发农业发展新动能、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的有效载体。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现就做好2019年市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扩面、提质、创品”的茶叶产业发展思路,加快扩大茶叶基地面积,着力提升茶叶加工品质,重点创建茶叶品牌,全面推进全市茶叶种植规模化、加工标准化、销售品牌化,促进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全市茶叶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宏观指导、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多种有效建设模式。

(二)规划引领、目标明确。以培育年产值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3-5家的茶叶产业发展目标为引领,力争到2025年,全市茶叶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茶业综合产值100亿元。

(三)突出品牌,融合发展。制订标准,加大宣传,提高南岳云雾茶知名度,发挥品牌优势,突出茶产品深加工重点环节,做强主产区茶叶产业,补齐茶叶产业资源要素配置短板,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和现代服务体系,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快形成要素聚集、资源聚拢的产业发展集群。

(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挥科技创新在茶叶产业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强科研、推广、人才培育创新,推进茶叶产品结构、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的转型升级,更加注重市场需求转变,增强发展活力。 

(五)多方参与,农民受益。发挥茶叶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吸引多元主体、全社会力量参与茶叶产业建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精准脱贫,让农民分享茶叶产业发展成果。 

三、扶持范围

(一)新建茶园和良种繁育基地

1.扶持对象:

(1)2018年冬至2019年春新建茶园,在2018年预拨200元/亩的基础上按实际完成面积结算给予补助;

(2)2019年秋季新建良种茶园连片1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适当的补助;

(3)2019年新建茶叶良种繁育苗圃连片10亩以上的基地,按实际苗圃基地面积给予适当的补助。

2.扶持内容:补贴茶叶生产基地新建和良种繁育等项目。

(二)茶叶企业发展

1.扶持对象:

(1)行业龙头型企业。投入大、规模大、发展好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有茶园面积在5000亩以上,加工能力强,营销好且在外省建立了营销中心,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南岳云雾品牌核心企业。

(2)加工扩能型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9年新建加工厂房1000平米以上并新购成套先进加工设备150万元以上。

2.扶持内容:支持企业扩能提级,品牌营销、市场开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三)品牌建设

1.扶持对象:

(1)品牌创建型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改良工艺,积极开发新产品,创建了企业新的自有品牌,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的南岳云雾公用品牌核心企业,给予适当的奖补。

(2)优质高效型企业。按照有机茶园的标准,实施绿色防控面积在500亩以上,建立茶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适当的奖补。

(3)、“南岳云雾”茶公用品牌使用。在我市三大茶叶市场开设销售衡阳茶的专卖店并悬挂“南岳云雾”铭牌,给予适当补助。

2.扶持内容:支持绿色发展、产品开发提质、营销等品牌建设等项目。

四、项目申报

(一)主体申请。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符合市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扶持,2019年已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二)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附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中,不得更改电子文档的格式和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县级申报的申报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扶持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以下现象的,不予受理。

①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

③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产品被检测出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重金属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两次以上(其中,省检、国检一次不合格即一票否决),或者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环境影响等问题;

④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⑤在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审计和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的。

(四)现场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进行实地考核。

(五)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分项目排队。

(六)结果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扶持原则择优确定扶持对象、类型和支持金额,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媒体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经审定的扶持项目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项目扶持和资金补贴对象;市财政局下达扶持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市农村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并对推荐上报企业主体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负责。

(二)加强监督,确保规范。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工作,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确保行为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扶持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市级茶叶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衡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款专用于企业项目建设、后续发展,实行专账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奖补项目资金的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受理企业申报同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附件:1. 2019年衡阳市市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茶园新建和茶苗繁育基地项目申报表

2.2019年衡阳市市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茶叶企业发展申报表

3.2019年衡阳市市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茶叶品牌建设申报表

4.2019年衡阳市市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南岳云雾”茶公用品牌使用申报表

联系人:衡阳市农业农村局:邹征欧,13469127787, 545094166@qq.com; 衡阳市财政局:许小保,18169281168。

 

附件1—4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