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市直园区外贸主管部门及相关外贸企业: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外贸相关切块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19〕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外贸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外贸稳增长保目标促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促进我市进出口平衡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扩大外贸规模,鼓励我市外贸企业"破零""倍增"。
(一)鼓励"破零""倍增"。对2019年新增的"破零""倍增"外贸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范围含全市外贸企业)。
(二)扩大外贸总量。①对2019年进出口实绩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对其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增量部分给予适当的进口贴息或物流费用支持。②对2019年进出口业绩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破零"企业和上年度无业绩企业的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以其进出口额为基数给予适当的进口贴息或物流费用支持。③单个企业全年享受资金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一定限额。
(三)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支持市内企业参加征税商品关税豁免申请,对其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的支持。
(四)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不超过有效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一定限额。
(五)支持企业参加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实际进馆参展的企业,按照适当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参展费补贴(本条范围含全市参展企业)。
(六)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开展。对于外服中心为中小企业代办外贸资质等服务以及推动5家以上外贸企业"破零"和"倍增",给予每家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为衡阳市城区和市直园区。参照数据以2019年1-12月份海关体现业绩为准。
申报原则
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六)外贸稳增长保目标促发展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费用支出情况,是否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等;
2.衡阳市外贸稳增长保目标促发展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与具体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进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退税证明、结汇单及相关凭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外贸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外贸主管部门审核,各辖区外贸主管部门应于4月15日前统一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资金支持具体意见。
(三)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粮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相关企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罗由之 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升平 联系电话8867695
附件:衡阳市2019年度外贸稳增长保目标促发展资金申请表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