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于2019年12月开展第七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县市区教育局所辖学校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须是各县市区已认定命名的县(市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或语言文字达标校,市直学校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须是语言文字活动特色鲜明并富有成效的学校。
2.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尽量覆盖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要特别注重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
3.各申报学校需按《湖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标准》(见附件2)进行自评,且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市级示范校申报的材料包括:
1.第七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1);
2.各申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评分;
3.各申报学校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市评结果等)。
三、申报、评估及认定
1.各申报单位要在2019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第七批市级示范校的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语委办)。联系电话:8811315,电子邮箱:879854089@qq.com。
2.市教育局将于2019年12月组成检查评估组,依据《湖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3.第七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教育局认定通报表彰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申报市级示范校要严把质量关。要依照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湘教发〔2010〕5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及近年来部署的“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校中择优遴选申报市级示范校。
2.加强领导,确保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应以此次市级示范校的申报和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加大创建示范校工作力度,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发展。
3.巩固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成果。目前我市有国家级示范校2所,省级示范校14所,市级示范校60所(见附件3)。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青少年亲近中华经典,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培育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为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第七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湖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认定标准
3.衡阳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统计表
衡阳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4日